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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技术学院2022年度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来源: 责任编辑:熊晖 发布:2022-12-26 点击量:



根据《华中农业大学师德考核办法》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有关总结述职考评和2023年工作计划报送的通知》中“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内容”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学校十次党代会人才工作有关要求及学院卓越师资建设行动和教师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师德考核对象

学院全体教师(含德育教师)。

(二)年度考核对象

全院在编教职工、人事关系在学院的博士后、劳动合同制聘用的非事业编制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师德考核

   考核依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内容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与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方面。

(二)年度考核

1. 教师岗位:重在考核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课堂教学质量、教书育人和岗位聘约年度进展情况;教授需考核承担本科生教学课时情况;研究生导师需专项考核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职情况。需开展师德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2. 管理岗位:重在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3.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重在考核思想政治表现、服务教学科研的态度、业务技术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4. 工勤技能岗位:重在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纪律、服务态度、操作技能,以及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等。

5. 博士后岗位:重在考核思想政治表现、科学研究进展情况。

6. 非事业编岗位:重在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服务水平和能力。

三、考核工作小组

按照学院治理结构,分为生物科学系、生物技术系、生物工程系、实验技术系列、行政管理系列共五个考核小组具体开展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小组由院班子成员、系和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以及各方向负责人组成。

四、工作安排

(一)12月31日前自评。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对象通过“华中农业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生成并提交年度考核表。

人事关系在学院的博士后及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应全员参加年终考核工作。表格请见附件2、附件3,请合作导师注意督促本人博士后及聘用人员,做好年度考核工作提醒。合作导师需在博士后考核表格中“流动站考核意见”处签署意见并签名,在聘用人员考核表格中“用人科室或负责人意见”处签署意见并签名。

(二)12月26日-1月7日,小组考核。鼓励制作PPT在本组公开述职,申请师德考核及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6分钟的PPT汇报;“龙云计划”创新团队成员还需结合年度任务集中依次述职。由各系主任负责确定集中考核形式、时间及具体要求以及述职工作的组织

(三)1月8日前结果汇总。各小组整理汇总考核结果并反馈专家组意见,由教研室主任填写意见并签字,以教研室为单位交学院办公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公示3天。

五、工作要求及相关说明

(一)高度重视考核工作,树立正确的评价导向,始终围绕促进教师履职尽责并指导职业发展。年度考核为教职工岗位聘任、奖惩、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及晋升薪级工资档次的主要依据。

(二)各组开展考核时,应把思想政治与师德表现作为个人报告的重要内容。年度考核应综合考虑日常工作考勤、岗位责任制考评、同行与服务对象评价等因素,对教职工进行全面考核评价,确定考核等次。

(三)教师师德年度考核结果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单位被考核人员的25%。

(四)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小组“优秀”等次的人数为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4%,其中教师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必须是师德年度考核优秀人员。

(五)依据《华中农业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华中农业大学师德考核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或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1.新入职人员来我校工作不满半年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全年旷工5天以上,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经教育不改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3.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4.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的,其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5.教师凡出现《华中农业大学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所列的“负面清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年度师德考核等级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6.教授未达到学年度最低课时要求的,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7.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8.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附件1:华中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内容

附件2:华中农业大学博士后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3:华中农业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年度考核表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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